公 示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的通知》精神,依潘集区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区)活动领导小组的申请,经对照检查,拟对潘集区的创建活动予以验收。
如有异议,请于2008年10月27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电话:2699129、2699130)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