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海南金陵经济发展总公司淮南金陵商厦:
你单位持有的“淮国用(90)02004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城市规划调整,该宗土地的规划用途已调整为汽车4S店。市政府近期拟依法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重新对外公开处置。为此,请你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速派员到我局地籍科进行产权登记,并商谈土地补偿等相关事宜。逾期,将视为放弃权利,我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直接对外公开处置该宗土地。
特此公告
淮南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9月25日